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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地時間2014年11月25日,美國弗格森,當地就24日的騷亂問題召開發佈會,弗格森市市長宣佈部屬國民警衛隊。當日,密蘇里州州長稱,將把進駐弗格森的國民警衛隊人數由700擴充至2200人。國民警衛隊屬預備役軍事部隊,密蘇里州共9000人,相當於四分之一都被派到了2萬人的小鎮。
  中新網11月26日電 綜合報道,美國密蘇里州大陪審團日前宣佈不起訴在弗格森槍殺黑人青年的警員威爾遜,這一消息震動全美。媒體指出,美國部分州法律對執勤警察的用槍限制較寬鬆,只要警員相信嫌犯可能威脅性命,必須自我防衛或保護他人,便可開槍先發制人。即使因此殺死嫌犯,也很少有警員會被控告和定罪,反映出相關檢控門坎頗高。
  報道稱,美國各州對於警察使用致命武力(如開槍)的規定不盡相同,密蘇里州大學教授克林格表示,密蘇里州法律對警察開槍處理比其他州寬鬆,有助於威爾遜脫罪。有關條文規定,只要警察“合理地相信”嫌犯企圖利用致命武器,或意圖危害他人性命,且警察“合理地相信”使用致命武力有助拘捕,便可開槍制服嫌犯。
  美國最高法院在1985年及1989年的判決中指出,條文中“合理地”並非單就客觀結果而言,大陪審團應以警察在執法時的角度,來分析動武行為是否恰當,並顧及考慮時間倉卒等因素。陪審團需提供有力證據證明警察蓄意殺人,才能落案起訴。
  但報道指出,由於人的想法極難觀察及證明,只要警察堅持動武時以為有實時危險,便容易因證據不足而獲疑點利益,不被起訴。在此次案件中,威爾遜便以自衛為由,為自己開槍辯護。
  警察入罪率低於普通民眾
  美國鮑靈格林州立大學研究發現,2004年至2011年間,美國共有2718起執勤警察“合法殺人”事件,當中僅41人被控謀殺及誤殺,占總數1.5%,顯示檢控門坎之高。美國智庫卡托研究所調查2009年4月至2010年底共1.1萬起警察行為不檢指控,發現其中3238起案件有警察被刑事起訴,最後只有1063起(33%)罪名成立。學者還研究了2009年平民重罪指控,發現66%被判罪,顯示警察的入罪率低於普通民眾。
  有學者指出,陪審團和法官一般不太願意對警察提出刑事起訴,因為這類指控是因執法行為而招致。如果是以自衛為理由開槍,陪審團也會較同情警察。分析認為,美國相關監管條例寬鬆,令警察在錶面證供充足下,依然難被起訴。有律師更指出,警察對“實時危險”的判斷可能受膚色影響,尤其在弗格森這類黑人居民占多數的地區。  (原標題:媒體評弗格森事件:美國警察指控定罪“門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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